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表1 學費標準
科類/專業 | 學費標準(元/學年) | 備注 |
普通類 | 22000 | |
體育類 | 22000 | |
藝術類 | 29000 | |
普通類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 | 24000 | 第三、四學年學費按國外合作院校標準繳納 |
金融學(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會計學(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 | 30000 | |
藝術類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 | 30000 | |
金融學(4+0中加合作辦學雙學位) | 49400 | |
視覺傳達設計(4+0中德合作辦學雙學位) | 55500 |
表2 住宿費標準
宿舍房型 | 住宿費標準(元/學年) | 備注 |
六人間 | 1500 | 公共衛浴間 |
六人間 | 1800 | 獨立衛浴間 |
四人間 | 2200 | 無電梯 |
四人間 | 2300 | 有電梯 |
三人間 | 3000 | 樓配公共空間和自助洗衣房、24小時熱水 |
二人間 | 3500 | |
二人間 | 5000 | 含平層和跨層復合式;樓配公共空間和自助洗衣房、24小時熱水 |
注:該住宿費標準含學校為住宿學生免費提供定額的電、冷水、熱水(電:8度/人/月,冷水: 2.4噸/人/月,熱水:1.6 噸/人/月,每學年按校歷規定的在校住宿時間提供,按現行價格免費水電合計422.8元/人/學年)。
第八章 學生獎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優秀新生獎勵計劃:學校對錄取的高考成績特別優秀的新生,按《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優秀新生獎學金評選辦法(修訂)》予以獎勵。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6-6126777,6126888,6126999
傳真:0756-6126869
電子郵箱:zhzsb@bnuz.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bnuz.edu.cn
紀檢監督電話:0756-6126518
紀檢監督信箱:jijianshen@bnuz.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學校辦公會審查通過,適用于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授權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國家、省有關政策變動,本章程做相應調整。
附:藝術專業錄取規則
(一)文化考試成績要求:須達到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美術類專業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非美術類考生若取得兩個及以上合格證,按照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三)在專業考試要求聯考的省份,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聯考成績;在專業考試要求??嫉氖》?,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汲煽儭?/p>
(四)除視覺傳達設計(4+0中德合作辦學雙學位)專業外,其他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藝術文和藝術理單列招生計劃的省份和專業,分別按藝術文和藝術理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如下:
1.舞蹈學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750分進行折算,下同)×50%+文化考試成績(按750分制,下同)×50%。
2.電影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30%+文化考試成績×70%。
3.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40%+文化考試成績×60%。
4.環境設計(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產品設計(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服裝與服飾設計(2+2中德聯合培養雙學位)、數字媒體藝術(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30%+文化考試成績×70%,且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須達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廣東省除外)。
(五)視覺傳達設計(4+0中德合作辦學雙學位)專業廣東省進檔考生在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達到75分的基礎上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紝I考試成績×50%+文化考試成績×50%;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在藝術類本科術科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達到75分的基礎上,按文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六)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擇優錄??;若考生文化考試成績仍相同,視覺傳達設計(4+0中德合作辦學雙學位)和所有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按考生英語科目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其他專業按考生語文科目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七)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對于投檔及錄取方式有特殊政策,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八)健康標準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九)已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設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視覺傳達設計4+0中德合作辦學雙學位)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美術類專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