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財務會計類(會計)(中外合作辦學)、經濟貿易類(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年21000元;藝術設計(中韓聯合培養專班)專業每生每年23800元;其它專業每生每年15000至16500元。住宿標準:八人間、六人間、五人間、四人間,住宿費1200至1950元/學年。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按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計收,學生在學制規定時間完成學業所交納的總學費,按照不高于物價部門現行規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原則實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每年學院部分學生將得到國家提供的標準為8000元、5000元、3000元獎助學金,申請要求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國家助學貸款:入學當年的9月份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后確認為經濟困難的,可申請該貸款,學生填寫申請審批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給學生處,學生處將申請資料報送給銀行,銀行審核通過后獲得貸款,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額度為每年8000元。
學院獎學金:學院每年設立專項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其中特等獎學金5000元,一等獎學金3000元,二等獎學金1000元,三等獎學金5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22305555 0763-3918555
傳真:020-82373351
學校網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lnc.edu.cn/dp/sec/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招生監督與申訴辦公室
聯系人:卜佳銳 易丹華
電話:020-22305738 傳真:020-28219229
電子郵箱:lndw801@163.com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于2018年1月8日由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學院授權廣東嶺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