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依法依規錄取新生,切實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 國標代碼:13249;在鄂招生代碼:3337。學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號。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湖北省唯一獨立設置的醫學本科獨立學院(教發函[2004]12號)。開設有臨床醫學、麻醉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藥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制藥工程、公共事業管理、信息資源管理、軟件工程12個本科專業。
第三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期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生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完善制度,嚴格管理,健全校內外監督約束機制,強化對招生工作人員招生行為的監督制約,努力維護招生秩序和考生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不斷提高學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和公信力。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各二級學院負責人、各專業學科帶頭人、知名校友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為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改革學校招生體制機制;確定招生規模,制定招生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確定各專業(類)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招生政策,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院聘請具有相當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的知名人士、公眾媒體記者、關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學生家長為社會監督員,同學院紀檢監察部門一起,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719-8875333 紀委監察處電話: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號,郵政編碼:442000 學校網址:www.yhgj.hbmu.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規模內,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教育部規定,學院預留計劃數量為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共同決策”的原則,在錄取過程中,按照“除體檢受限或不同意專業調劑外,考生進檔不退”的錄取規則,根據實際投檔情況確定預留計劃的使用數量。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學院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院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按考生報考專業的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專業計劃完成。如有同分,則理科考生參考其理科綜合成績,文科考生參考其文科綜合成績。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ㄊ?、區),其錄取規則做以下說明: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區)考生的錄取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ㄊ小^)的相關政策。
第十五條 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院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對原無志愿但經調劑進檔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安排。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愿又不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
第十七條 根據學院專業培養需要,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大學英語,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我院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鑒于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不鼓勵軀干和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院醫學類專業如臨床醫學、麻醉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護理學、藥學、制藥工程等本科專業。學院將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如有上述身體缺陷的考生,學院將按照規定,取消其學籍,或經考生本人同意將其轉入非醫學類專業就讀。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的準考證原件和入學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手續不全者不予報到。逾期不報到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新生進校后必須每學年向學院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收費嚴格按湖北省有關文件要求,并經十堰市物價部門審批后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酌情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助辦法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學院建立完備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其中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及省政府各類獎助學金、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綠色通道”,在校期間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新生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辦理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個人可以自愿辦理大學生健康平安保險全方位助困幫扶措施。
第七章 收費項目及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按照省、市物價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生所學專業學制年限收取費用。住宿費按照物價部門審批標準,按800-1200元/生·年收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院鄭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長:我院招生辦公室不預測我院在各地的錄取分數線。招生宣傳與咨詢人員的意見僅供考生和考生家長參考,任何關于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院的正式承諾。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我院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 最終解釋權歸屬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