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及其他相關文件,為確保我校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武漢生物工程學院(Wuhan Institute of Bioengineering),院校國標代碼:12362。
第三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準設立,隸屬于湖北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第四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條 錄取批次: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批次內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黨委書記任組長,相關部門和各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的順利進行。同時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吸納師生及校友代表參加,負責為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實施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 學校招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學校招生辦公室合署辦公。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宣傳、政策咨詢、招生錄取等日常性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及辦學條件等,統籌考慮各?。ㄊ小^)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2018年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則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具體遵循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在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
在江蘇省,我校各專業要求考生選考科目等級達到CC,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選考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藝術類(美術方向)專業不組織??迹瑢W校承認并使用各?。ㄊ?、區)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在專業和文化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遵其規定。
第十五條 學校承認并使用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體育類投檔規則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在錄取考生時盡量滿足其專業志愿。專業計劃不足時,將調劑錄取到其它專業。在讀期間如符合有關條件,可申請轉專業。
第十七條 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學生可申請學習其他語種進行學分替換。
第十八條 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條 考生健康狀況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一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及時向學校招辦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科專業學制四年;??茖I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本、??飘厴I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修讀第二學士學位條件的,可自愿申請修讀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學費、住宿費等執行湖北省物價部門備案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勤、助、補、緩”六位一體的助學體系,獎勵和資助優秀學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核實的情況采取不同辦法給予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辦聯系方式:
電話:027-89649818、89649828
微信公眾號:wsyzsbgs 咨詢QQ:800114799
招生網址:http://zsw.whsw.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