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所有?。ㄊ小⒆灾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各?。ㄊ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梢圆挥桎浫 ?、“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 學校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類):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初陽學院文科試驗班類、理科試驗班類、工科試驗班類專業要求不低于120分,外國語言文學類、法語專業要求不低于115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不低于110分,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不低于60分,新聞傳播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廣告學)專業(與澳大利亞伊迪斯·科文大學合作,部分課程英文授課)要求不低于100分,計算機類(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專業(與英國伍斯特大學合作,部分課程英文授課)要求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ㄊ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江蘇省要求選測科目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4C1合格及以上。
浙江省的專業(類)進檔考生如存在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省外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類)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總分名次高、語數外總分高、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其中江蘇省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在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1.(1)浙江省考生: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8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專業分流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高考總分位次號在全省前12000名(含)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專業分流到學生所填的前兩個專業的其中一個。
(2)省外考生:獲得新生獎學金的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專業分流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
2.設立新生獎學金:
綜合改革省份(浙江、上海):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普通高考考生人數前1%的新生,獎勵大學四年期間學費且補貼每月1000元生活費;列全省普通高考考生人數前2%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列全省普通高考考生人數前3%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其他省份:高考總分名次號(限本科一批重點,下同)列各?。ㄊ?、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1%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前5%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且補貼每月1000元生活費;高考總分名次號列各?。ㄊ?、區)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1.5%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前5.5%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高考總分名次號列各?。ㄊ小^)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數前2%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數的前6%的新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后向招生辦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
3.設立新生短期交流項目,獎勵優秀高分考生赴世界一流大學短期交流,資助額度3萬元人民幣/人。獲得新生獎學金且英語單科成績在125分(含)以上的考生可優先獲得申請資格,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全額資助。具體申請通知屆時詳見學校國際處網站。
第二十三條 學校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和編導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師范大學2018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滿分為750分,計分公式:綜合分=考生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50%+術科成績×7.5×50%。
非浙江?。簩ξ幕I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師范大學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入校后按相關專業類培養,一年后進入錄取的專業學習,詳見我校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ㄊ?、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忌傻顷憣W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三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學年結算。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其他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三十三條 除已有規定的特殊類型招生外,學校全面放開轉專業申請,為學生提供兩次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同時提供輔修專業的機會。全校所有課程(個別特殊課程除外)對學生開放選課。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聯系部門: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9-82282245 傳真:0579-82282335
學校網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nu.edu.cn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