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國家在高等教育本??齐A段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地方政府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學后再向學校申請資助,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學校以“助困助學、勵志育人”為目標,構建了“國家、省、學校、社會四位一體”的學生資助工作體系,設立校長獎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王大珩專項獎學金等校內獎學金,綠色通道、金色起點、溫暖工程、親情工程、勵學工程、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學長行動等校內特色資助項目,王大珩獎學基金、正榮獎助學金、露泉獎學金、海拉獎學金等社會類獎助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俄語、朝鮮語、日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將采用全英文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錄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優先級別??忌稒n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學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5.專業調劑??忌顖蟮膶I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錄取。上海市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錄取。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6.退檔。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7.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8. 江蘇省考生要求。江蘇省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均不得低于B,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對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辦法錄取。同分情況下,選測科目1、科目2的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B+、BB。其中,理科選測科目1為物理,文科選測科目1為歷史。
9.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組織??嫉氖》?,在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前提下,按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p>
綜合成績=(專業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對不組織??嫉氖》荩诳忌幕n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生源省美術統考合格證的前提下,依據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生源省無相關要求,則按照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省美術統考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考生,確定錄取專業時按以上方式計算綜合成績排序,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足接收第二專業志愿,若第二專業志愿不足接收調劑志愿。
10.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1. 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us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582999,85386281(傳真)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