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
國標代碼:10186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089號;南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186號;西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989號。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 漢語言文學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 應用物理學專業、應用化學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材料化學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環境工程專業、生物工程專業、會計學專業、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 金融工程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法學專業、社會工作專業、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網絡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 英語專業、俄語專業、日語專業、翻譯專業、生物技術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
■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功能材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理)、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工)、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專業、信息對抗技術專業、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000元;
■ 自動化專業、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