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本科、??普猩ぷ鳌?/p>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開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中原工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0465。
(三)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層次:碩士、本科、專科。
(五)辦學地址:南校區位于河南省鄭州市新鄭雙湖經濟開發區淮河路1號;北校區位于河南省鄭州市中原中路41號;西校區位于河南省鄭州市中原中路146號。
(六)基本情況:學校始建于1955年,是面向全國招生,以工為主,以紡織、服裝為特色,工、管、文、理、經、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全日制本、??普猩ぷ饕幎?,并監督工作具體實施。
第七條 招生工作處是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全日制本、??普猩粘9ぷ鳎瑢W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代辦學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當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
(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
通過招生簡章與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按規定比例預留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用于順延錄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檔過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我校預留計劃使用的基本原則是:集體決議、順延錄取、公開透明。接受廣大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ㄊ?、區)關于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考生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考生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對非藝術類考生錄取專業時,按類別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和學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對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區)的考生,按照該?。ㄊ?、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忌稒n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語、數、外的高考成績順序錄取考生。
第十五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藝術類考生填報我校志愿,須參加所在?。ㄊ小^)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所在?。ㄊ小^)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我校設置了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考點省份的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取得合格證。
1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攝影專業、動畫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投檔考生,依照專業志愿順序,按折合后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再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課總分、語、數、外的成績順序錄取考生。
2 表演專業的投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再依次按文化課總分、語、數、外的成績順序錄取考生。
3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投檔考生,按折合后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再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課總分、語、數、外的成績順序錄取考生。
4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投檔考生,按折合后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50%+文化課成績*5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再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課總分、語、數、外的成績順序錄取考生。
5 廣播影視類(攝影攝像技術專業)的投檔考生,專業課成績達到河南省美術專業??坪细窬€,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非語言類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中原彼得堡航空學院各專業學生入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為俄語。
第十七條 報考工業設計、建筑學(五年制)專業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試徒手畫。
第十八條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入學時不分專業方向,在完成大類基礎教育后,依據學校專業分流管理辦法進行專業分流及學生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ㄊ小^)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報到者,必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組織進行全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屬于高考舞弊的學生,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綜合獎學金、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各類榮譽稱號的獎勵。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途徑給予資助。
第二十四條 學生學費及在校期間的其它費用按河南省物價部門審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且符合畢業條件,頒發中原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中原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
招生工作網址:http://zsc.zut.edu.cn
咨詢電話:0371—67698700
監督電話:0371—6250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