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哈爾濱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院全稱為哈爾濱音樂學院(國際代碼14560),地址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學子街3179號。
第四條 哈爾濱音樂學院是公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藝術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五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哈爾濱音樂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音樂學院黨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適用于哈爾濱音樂學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哈爾濱音樂學院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哈爾濱音樂學院副院長擔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黨委工作部、學生處、教務處、研究生部、紀檢監察審計處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負責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執行和日常事務。其工作職責是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招生考試,完成招生錄取。
第九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委員會,由哈爾濱音樂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黨委工作部負責人、紀檢監察審計處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對招生各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和檢查,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申訴和仲裁。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哈爾濱音樂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2018年擬面向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和山東省招生。
第十一條 哈爾濱音樂學院2018年各系(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以生源省正式公布的結果為準。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學制
第十二條 哈爾濱音樂學院招生專業包括:
1、音樂表演專業,具體包括美聲演唱方向、合唱指揮方向、民族聲樂演唱方向、中國樂器演奏方向、管弦樂器演奏方向、鋼琴演奏方向。其中美聲演唱方向、合唱指揮方向學制五年,其他專業方向學制四年。
2、音樂學專業,包括音樂學理論專業方向,學制五年。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包括作曲專業方向,學制五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四條 錄取的考生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檢查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
第十五條 考生須參加哈爾濱音樂學院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在專業??己细竦那疤嵯?,文化課成績要求不低于2018年各生源省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具體要求為: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過線后,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專業??汲煽儚母叩降蛽駜炰浫。灰魳穼W專業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過線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汲煽?50%+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100*50%)。在音樂表演專業中,如合唱指揮方向、三弦演奏方向生源不足,合唱指揮方向錄取采用鋼琴演奏方向專業考試成績,三弦演奏方向錄取采用琵琶演奏方向專業考試成績,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如考生所在省要求參加藝術統考,則考生應按規定參加統考并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錄取。
第十七條 專業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聽音筆試、基本樂理、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各生源省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政策考生以專業考試成績作為錄取的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學院2018年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9000元,音樂表演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40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學院有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政策。其中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學院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政策、方針、紀律,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
第二十三條 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電話:0451—58597688
傳真:0451—58597688
電子郵箱:zsb@hrbcm.edu.cn
網址:www.hrbcm.edu.cn
第二十四條 紀檢監督部門聯系方式
電話:0451—58597656
傳真:0451—58597656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哈爾濱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