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的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是由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市屬公辦高校,是國家首批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高職重點校。
第三條 招生對象: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浙江省籍且未被錄取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可免試入學就讀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相關或相近專業。
第四條 招生流程:考生可向所在中學申請填寫《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見附件),中學對其進行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要求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考生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擬申報專業(1個)等關鍵信息。分兩個批次進行,第一批(2018年5月份前大賽獲獎的考生)須于5月15日前;第二批(僅限2018年大賽獲獎的考生)須于7月15日前(以學校收到為準)向我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寄送申請材料。
第五條 考生情況材料包括:
(1)經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
(2)獲獎證書復印件(加蓋中學公章)1份;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1份;
(4)高考體檢表或體檢反饋單復印件1份;
(5)考生所在學校公示說明(加蓋中學公章)1份。
備注:以上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自行備份。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接收考生材料后,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要求將擬錄取的考生信息及相關材料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第七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辦理錄取手續和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考試。
第八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九條 考生應嚴肅、誠信地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取消學籍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學校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574-86891301、86891302
傳真:0574-86891320
(2)紀檢監察處電話:0574-86891931
(3)學校網址:http://www.nbpt.edu.cn/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nbpt.edu.cn/
(4)通訊地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大路1069號東校區聯盟大廈1樓125招生就業辦,郵政編碼:315800。
附件詳見:http://zhaosheng.nbpt.edu.cn/a/201848/7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