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選拔及錄取
(一)我校將組織專家評審組對考生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材料中所體現的基本情況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學業成績及表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能力素質、參加課外實踐活動等方面情況,對考生的德智體美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核。審核過程中將優先考慮父母親在戶籍所在地從事農業生產的考生。審核結果于5月底公布。
(二)考生無需來校參加考核。我校根據其綜合審核結論以及生源地省級招生機構的資格審核結果,結合各省區考生報名情況,擇優確定入選名單及專業,每個考生認定1至2個專業。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在 “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中查詢認定結果。 入選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資訊網和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三)根據各省入選考生情況確定分省預留計劃,并在學校招生資訊網公布。錄取時將根據入選考生的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四)入選考生應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和我校要求填報志愿。我校要求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須依次填報我校認定專業,填報非認定專業報考無效。
(五)對公示無異議并按照要求填報我校志愿,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以下同)達到我校在當地普通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類型)統招模擬投檔測算線下40分及以內(江蘇為20分及以內,同時選考科目等級要求AB+),且不低于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為當地劃定的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入選考生(浙江為不低于當地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10分,同時選考科目為物理或化學),我校將按照公布的分省預留計劃,結合我校招生章程有關規定,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和安排專業,直至完成預留計劃。模擬投檔測算線由當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六)對投檔成績在當地普通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類型)統招模擬投檔測算線下(浙江為相應專業分數線)20分(江蘇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在測算線下10分)及以內的考生,我校將滿足其填報第一專業志愿(僅限認定專業)。
(七)各專業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他未盡事宜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和我校招生章程為準。
五、監督機制與違規處理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由紀委書記、紀委監察處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全程監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申訴郵箱:jwss@bjtu.edu.cn。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和陽光高考信息發布平臺上及時公開學校招生簡章、報考條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考核程序、考核評價規則、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優惠政策、錄取結果、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違規處理結果、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結果等信息。
學校加強對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交各類申請資料。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的資格、高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備案,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考生所在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按我校要求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并在本校進行公示。若發現中學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把有關事實通報中學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學有關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
六、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10-51688441
傳真:010-51688421
招生資訊網:http://zsw.bjtu.edu.cn/
七、本簡章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詳見:http://zsw.bjtu.edu.cn/article/index/id/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