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選拔測試方式
(一)測試內容
1、普通高中畢業生采取“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
2、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
3、面向具有實踐經歷人員的高職單招,要進行“面試+職業技能考試”。
以上測試以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二)命題和組織實施
學院聘請相關專家和有豐富經驗的教師組成命題組,在學院自主招生考試工作領導組和紀檢監察組的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全封閉式命題。試卷的印刷、運輸、保密等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他
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獲山西省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二等獎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者,畢業當年可免試就讀;獲全省技能競賽三等獎者,在錄取時,在考生面試成績的基礎上加30分;獲得其它省級榮譽者,同等條件下可由學校優先錄取。
有體育、美術、音樂、舞蹈等特長的考生同等條件優先錄取。
(四)測試時間和地點
測試時間:3月31日下午14:00—18:00
4月1日上午 8:00—12:00
測試地點:山西警官職業學院
(五)成績核定
1、考生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組成。
2、其他加分按山西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七、錄取
1、學院根據測試情況,劃定各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2、專業確定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其他專業未滿情況下,擇優調劑錄取。
3、將預錄考生名單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備案。
4、學院根據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審批結果,寄發錄取通知書。
5、錄取數據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上報教育部,進入高校學生學籍庫。
6、已被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山西省2018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高校錄取。
八、新生待遇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在學費、住宿費、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證發放等方面均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相同。
九、新生報到和新生復查
1、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對考生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體格檢查和考核進行復查。
2、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上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監督機制及違規處理
1、為保證單獨招生選拔工作公平、公正,學院單獨招生紀檢組將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舉報電話: 0351—2677927 舉報信箱: 設在綜合樓
2、單獨招生有關信息及時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
3、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罰。考生的違規情況將上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