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8﹞7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827
第五條 學校地址:長沙市雨花區香樟路22號
郵政編碼:410004
第六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院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湖南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大專畢(結)業證書,并報湖南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監督與申訴辦公室,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自主招生錄取期間負責對招生工作監督,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等問題。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普通高中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學科成績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文科類、藝術類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
第十五條 中等職業學??忌鷪罂紬l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生。
2.中職階段所學專業與我校招生專業直接相關,并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
第十六條 報名方式及時間:
1、報名方式:考生在3月1日-3月15日期間登錄"廣東省2018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稱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eesc.com.cn/gzks )使用高考報名號及密碼進行報名、繳納考試費,閱讀相關報考規定、要求,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忌氃谝幎〞r間內選擇考核方式,填報志愿,錄入相關報名信息及按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等。逾期不再辦理報名及志愿填報手續。
2、考試費:80元/人,統一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繳納。
3、報名資格確認(領準考證)時間:3月23日 09:30--17:00
4、報名資格確認地點:廣東省民政職業技術學校(廣州市新港中藝苑南路29號)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七條 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110人,招收應、往屆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40人.報考我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2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考核方式、計劃數等詳見招生簡章或附表。
第十八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第十九條 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主要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院校自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方式。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專業、考核方式及對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詳見附件1。
2、面向中職畢業生: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考試形式,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的權重比例為2:1。中職考生入學測試采用院校自主命題,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文化基礎考試科目為數學、英語,滿分值為3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附件2。
第二十條 考核時間及費用:
1、考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及考場安排以準考證上為準)
考生類別 | 科目 | 時間 |
普通高中畢業生 | 職業適應性測試 | 3月24日 8:30-17:30 |
中職生 | 文化基礎考核 | 3月24日 8:30-12:10 |
職業技能考核 | 3月24日 14:00-17:30 |
2、所有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需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參加考試時需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及考試所需工具。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根據"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總分"的方式,按 "專業優先,總分排序"的原則,按考生類別(普高生、中職生)分別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控制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素質或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考試滿分值的60%。遇到同分點考生,按以下辦法處理:
1、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2、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總分及職業技能考核分數都相同時,依次按文化基礎考核(學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
3、中職畢業生總分及職業技能考核分數都相同時,依次按文化基礎考核(校測)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數學、英語。
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條 擬錄取公示期間,若有考生自愿放棄,不再順延錄取后續考生。某專業生源不足時可以申請調整計劃到生源充足的專業。
第二十四條 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六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參加其他類型的招生考試錄取。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七條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在市教育局協助下進行。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做好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定及上報和錄取等工作。中學負責報考考生的組織及高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高考報名信息等。
第二十八條 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在市教育局的協助下,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我院網站上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成績發布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我院自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九章 體檢要求
第三十條 參加學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3月15日前根據有關要求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無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三十一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我校自主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章 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獎勵辦法及金額依據上級相關文件及學校相關辦法管理。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杜老師
監督電話:0731-82804947
傳真號碼:0731-82804947
電子郵箱:my_jjs@126.com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31-82763288
傳真:0731-82763278
電子郵箱:mzxy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csmzxy.com/
招生網址:http://zs.csmzxy.com/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委托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附件詳見:http://zs.csmzxy.com/news.html?content,119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