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測評
第十一條 測評由學業水平測試與綜合素質測試兩部分組成,滿分為700分=學業水平測試折算分300分+綜合素質測試400分(含綜合面試和體能測試),總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第十二條 學業水平測試
學業水平測試滿分300分,學院將考生在高中時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語文、數學、英語,自選科目三門(歷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選擇成績最優的三門)等六門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標準見表二《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標準》。
表二 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標準
學業水平測試 (等第) | A | B | C | D | E |
成績折算(分) | 50 | 40 | 30 | 20 | 0 |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滿分400分。
表三 綜合素質測試項目分值分配
測試項目 | 綜合素質測試內容 | 考試時間 | 分值 |
綜合面試 | 形象氣質、中英文回答考官相關問題 | 10分鐘 | 100 |
體能測試 | 男子:100米、立定跳遠、3000米、引體向上 | / | 300 |
女子:100米、立定跳遠、1500米、1分鐘仰臥起坐 |
注意事項:
(一)綜合素質測試流程:體能測試→專業體檢→綜合面試。每環節設合格標準,若得分低于合格標準,不得進入下一選拔環節。合格標準詳見表四。
(二)面試著裝要求:男生穿著短袖襯衣、西褲,女生穿著短袖、短裙(裙子長度在膝蓋上3cm左右);考生不可以化濃妝,不佩戴假睫毛、美瞳等飾品,不穿著連褲襪、長筒襪;男生頭發應不遮蓋耳朵,女生須盤頭。體能測試自備運動鞋服。
(三)專業體檢由學院指定醫院統一進行。
表四 綜合素質測試合格標準
綜合素質測試 | 合格標準 |
綜合面試 | 60分 |
體能測試 | 180分 |
注:體能測試各項目不得低于最低標準,詳見表五。
表五 體能測試各項目最低標準
分類 | 項目 | 最低標準 |
男子 | 100米 | 15秒8 |
立定跳遠 | 200厘米 | |
3000米 | 18分鐘 | |
引體向上 | 2個 | |
女子 | 100米 | 17秒5 |
立定跳遠 | 160厘米 | |
1500米 | 7分20秒 | |
1分鐘仰臥起坐 | 27個 |
注:體能測試各項目成績按25%占比計入體能測試總分。
第九章 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 睏l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各專業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按計劃數與擬錄取數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計劃數與備錄取數1:2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2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
(四)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將經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忌谝幎〞r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它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擬錄取資格。 當專業計劃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五)總分相同,按照下列規則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名單。
1.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
2.總分各組成項均相同時,依次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英語、語文、數學成績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排序確定。
3.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其他說明:如參加某一專業綜合測評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按不高于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的90%比例確定擬錄取人數。
第十五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
提前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招生辦公室負責將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的錄取考生名單上網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辦理入學手續。
凡被學院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不需參加2018年普通高考考試。
第十章 違規處理與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 學院成立由校領導、監察人員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院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 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八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p>
第十九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紀檢監察電話:0571-86918791。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8年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