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時間安排
第二十三條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安排表
時間 | 工作內容 |
3月上旬 | 各招生院校上報單獨招生章程,省廳相關職能部門審核院校單獨招生章程 |
3月上旬 | 高職院校向社會公布單獨招生章程,進行招生宣傳發動 |
2017年3月22日9時至27日18時 |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服務平臺”(http://pzwb.heao.gov.cn)進行網上志愿填報。 |
4月8日 | 考生到河南省民政學校辦理報名確認手續、領取準考證、交報名費 |
4月9日上午 | 參加文化課水平考試 |
4月9日下午 | 綜合素質測試(面試) |
4月底前 | 學院公示預錄取名單,公示期5天。 |
5月中旬 | 招生院校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
9月 | 新生正式入學 |
第九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四條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等25項獎學金、助學金項目,最高單項獎勵金額達8000元/年,一學年可累計獲得最高獎助額21000元。獎學金覆蓋全院50%的優秀學生,助學金覆蓋全院100%的困難學生,生活補貼覆蓋100%全院學生。
第十章 免試、免“技能證書”政策
第二十六條免試
(1)考生高中會考成績英語、語文二門均達到B等(含)以上,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計。
(2)中等職業教育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計。
第二十七條 獲得免試資格的考生,報名時須填寫“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該表在附件中下載)”及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 經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