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對建筑設計技術、電氣自動化、應用化工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食品加工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不招色盲考生;因用人單位對身體有要求,報考食品營養與檢測、食品加工技術專業必須四肢健全無殘疾、無從事食品行業限制的傳染性疾病,請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學費標準:工科類各專業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經濟管理類各專業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費標準:文明北校區:一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750元;水東灣新城校區:一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1100元,二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700元(住宿費如有變動,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學校原則上按專業班級安排學生住宿。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生獎學金等。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學校積極幫助特困生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茂名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
聯系人:梁亞成
監督電話:0668-2920095
傳真:0668-2920626
電子郵箱: mzyjjjc@163.com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部門:茂名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 0668-2920126、2920128、2902336、2905536
傳 真:0668-2920126
電子郵箱: mzyzj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mmvtc.cn
招生網址:http://websites.mmvtc.cn:808/zsw/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本校2016年12月22日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適用于茂名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疲ǜ呗殻┱猩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本校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份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