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免試及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條 免試及加分政策
(1)考生高中會考成績英語、語文二門均達到B等(含)以上,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計。
(2)中等職業教育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計。
第二十五條 符合中職技能大賽獲獎免試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向學院校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六條 經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10-61595450 聯系人:王麗娟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 編:101601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sheguanyuan@vip.163.com
第三十條 考點聯系方式
考點名稱:山西省民政廳大樓三層會議室
考點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號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民政部2017年孤兒高等教育助學工程簡介
一、孤兒高等教育助學工程簡介
為落實《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和《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孤兒助學工程的通知》(民辦函[2009]187號)精神,切實保障孤兒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民政部于2009年啟動了孤兒助學工程,該工程由民政部唯一直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學院)(以下簡稱學院)負責實施。“助學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機構、社會散居的大齡孤兒,通過單獨招生、普通高考、成人大專等形式進入學院接受高等教育,掌握一技之長,能夠自立于社會。
二、助學對象
具備高中文化程度(普通高中、中專、職高、技校),智力正常、能夠隨班就讀和生活自理的孤兒。
三、助學形式
(一)通過單獨(自主)招生進入普通大專班學習。
2017年2月17日——3月20日,北京、河北、河南、四川、廣東、山東、黑龍江、山西、遼寧、安徽、吉林、福建、貴州、江西、內蒙古、西藏、青海、甘肅18個省市孤兒可憑2017年夏季高考報名號,在學院網站首頁,點擊“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在“單招(自主)在線報名”,進行網上報名,參加學院單獨組織的自主選拔考試,經錄取進入學院普通大專班學習(網址:www.bcsa.edu.cn)。
特別說明:北京、河北、河南、安徽、山西、四川等6省市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請查閱相關省單招章程。
(二)通過參加國家統一高考進入普通大專班學習。
參加2017年6月份的國家統一高考,第一志愿報考,經錄取進入學院普通大專班學習。
(三)通過參加全國成人高考進入成人大專班學習
符合報名條件,但不能參加2017年高考的孤兒,可于2017年8月10日前經當地民政部門推薦,進入學院成人大專預科班學習,孤兒進入學院參加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考前培訓,并于當年10月份參加全國成人高等教育考試,經錄取進入成人大專班學習。
參加成人大專班學習的孤兒,不受地域限制。
四、資助標準
學院免除其在校期間學雜費,每月給予生活補助800元,并給予兩假返鄉交通費、服裝費、書本費等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