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成績認定
本次考試直接認定考生的內蒙古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總分。
第二十三條錄取原則
1.學院根據招生計劃、考試人數和考試成績的總體情況,根據考生參加內蒙古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總分,按照“總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同等分數情況下,按數學、外語順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2.學院各專業錄取最低分、各專業預錄取考生名單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7日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我院正式錄取,正式錄取后不能參加內蒙古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到校報到學習后,不能進行專業調劑。
3.學院于4月底前將錄取結果報內蒙古教育考試中心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學院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新生一視同仁;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對口高職招生全省統一考試及錄取;不得轉入其他學校。
第九章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時間安排
第二十五條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安排表
時間 |
工作內容 |
2月上旬 |
各招生院校上報單獨招生章程,省廳相關職能部門審核院校單獨招生章程 |
3月上旬 |
高職院校向社會公布單獨招生章程,進行招生宣傳 |
2017年3月1日—3月10日 |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進行填報(代碼:E72,院校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
3月25日 |
考生攜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到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奮發中學(呼和浩特市南茶坊汽車南站對面) 赤峰市: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第二地質中學(赤峰市松山區迎金路北段)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
4月5日-7日 |
學院公示預錄取名單 |
4月30日前 |
招生院校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
9月 |
新生正式入學 |
第十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六條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等25項獎學金、助學金項目,最高單項獎勵金額達8000元/年,一學年可累計獲得最高獎助額21000元。獎學金覆蓋全院50%的優秀學生,助學金覆蓋全院100%的困難學生,生活補貼覆蓋100%全院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