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浙教試院[2016]13號《高職提前招生管理辦法》和《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報送要求》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湖州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全日制公辦地方性高等職業學校。由湖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是浙江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訓,堅持“質量立校、特色興校、人才強校”,形成了融高職教育、開放教育、農民教育、社區教育“四位一體”的辦學特色。
第五條 學校位于湖州市高教園區,校本部占地面積601畝,校園建設具有典型的江南特色和湖州人文氣息,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學資源,產學合作廣泛。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院2017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400名計劃。
第四章 報名與審核
第七條 報考對象: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普通高考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第八條 報名方式: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2017年3月3日8:30-3月29日17:00期間,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考生可登陸我院招生網(http://zs.hzvtc.net.cn /),進入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報名并填報志愿。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每位考生允許填報兩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考生自行在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查詢報名結果,報名成功的考生,可以直接打印《提前招生報名表》和《誠信考試承諾書》。
報名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湖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6113辦公室)
(2)網絡咨詢: http://zs.hzvtc.net.cn /
(3)電話咨詢:0572-2363678
第九條 報名繳費:提前招生報名費110元/人,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需在4月2日-4月9日,請到浙江省內任意一家工商銀行網點,向柜臺提供:學校代碼(12020731)、或者浙江省省內任意一家建設銀行網點(向柜臺提供學校代碼08160),學校名“湖州職業技術學院”以及個人的身份證號碼,即可繳費,憑繳費憑證可到學校領取收費憑證。未在規定時間繳報名費者視同自愿放棄,不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條 材料遞交:申請人在2017年4月1日前,須將所有書面材料須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湖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313000,湖州市學府路299號,湖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考生所交材料不退還。
具體書面材料按以下順序自行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①湖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報名表》(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有效);②《考生本人身份證》(或考生本人戶口本)復印件;③《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④《高中階段各科學考等第成績單》(由考生所在學校提供并加蓋公章有效);⑤《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在本院招生網站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簽名);⑥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表復印件。
第十一條 材料審核:經網絡報名,通過審核資格條件,確定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繳費,逾期和材料不合格者,視作無報考資格。報名費不退還。
我校于2017年4月1日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繳費。經我校審核確定后,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提前招生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4日。未在規定時間內繳報名費者視同自愿放棄,不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二條 學校綜合素質測試名單確定: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技術六門科目換算成績總分從高到低,以專業招生計劃500%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名單。如果專業第一志愿不能滿足專業招生計劃500%的報考比例,則在專業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補足,如果專業第二志愿不能補足招生計劃500%的報考比例,則在服從專業調劑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補足,專業調劑后,仍不能滿足專業招生計劃500%報考比例的專業,符合本款所述規則的考生即為參加該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如遇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技術六門科目換算成績總分最低分同分的情況,則同分的考生都允許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只限于入圍的專業。
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參加相應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入圍考生名單,規定時間內公布在我院提前招生信息網,由考生自行查詢,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技術六門科目換算成績如下表,學考成績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數據為準,六門科目總分滿分300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第均以我校網絡報名截至日的成績為準。(以省考試院認定的當年度學考成績為準)
往屆考生“技術”科目成績折算以原“通用技術”科目成績等第替代。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測試:各專業的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300分,由考評組成員按照評分規則評分。
1.測試內容:以職業適應性為主。綜合素質測試重點評價學生的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主要內容是: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人文與心理素質;與所學專業相適應的氣質、興趣與服務形象;語言表達能力;其他與專業學習相關的能力要求。
2.測試方式與評分:面試(考生務必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或本人戶口本)、《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的原件)。由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若干個考評組,考評組由5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由所有參加考評的專家組成員對考生的答題情況按照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守則的要求獨立分別評分。工作人員匯總平均的得分為該考生的最終得分。評分結果不解釋。
第十四條 測試監督:考評專家組成員在評分時應遵守《湖州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素質測試評分教師守則》的規定。學院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全程實施監督。一經發現考評專家在考評過程中有違反《考評守則》和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應當場制止,情節嚴重的應終止考評資格并視情提出進一步處理的意見。監督人員不得干擾專家組正常的考評工作,不對考評結果發表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