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時間安排
五、考試形式和錄取方法
我校自主招生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具體內容如下: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考試形式
1.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試形式,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
2.除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外,其他專業由我校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權重比例為2:1,滿分值為300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滿分值為2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值為100分。
3.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文化素質考試采用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門成績,滿分值為3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實行網上測試,測試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測試合格作為錄取的條件和依據之一,網上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擬報考我校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的考生須在2月11日-25日參加我校自主招生報名,考生獲得我校的招生報考資格后,須在2月28日-3月2日在廣東省教育考試服務網(網址:http://gzzs.eesc.com.cn)網上預約測試考點和時間,并按預約測試考點和時間參加測試。
(二)中職畢業生的考試形式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考試(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考試形式,學校統一組織測試,文化基礎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文化基礎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三)文化素質考試和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職業適應性測試和職業技能考核分別采用面試和實操的方式。
(四)根據筆試成績和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按照1:1.5的比例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考核的入圍考生名單,若第一志愿名額未滿則從第二志愿增補,若第二志愿增補后專業名額仍未滿,則在服從調劑且符合專業相關具體要求的考生中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增補,額滿為止。
(五)自行組織命題考試專業(模具設計與制造除外)錄取辦法按不低于學生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低于60分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低于90分者、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六)文化素質考試使用學考成績和試點網測專業(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在考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合格基礎上,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總分,按不低于150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分專業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忌偡窒嗤瑫r,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數學、語文、英語。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七)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文化基礎考試,經我校專業技能認定或測試后,錄取到我校相對應的專業學習;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考核,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七)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八)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六、相關事宜
(一)收費標準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有關文件(《關于調整我省普通高考術科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7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收費標準等的復函》[粵價函〔2003〕12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3〕63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體育技能課程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5〕603號])執行。
(二)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沒有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
(三)自主招生旨在選拔綜合素質高的優秀考生,如某一專業整體考核水平不理想,學校有權減少該專業計劃并調整到生源質量優秀的專業。學校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后,向社會公示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時,在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累計總分排名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
(四)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忌倪`規情況將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忌铚蕰r參加筆試和面試,遲到超過15分鐘者視為放棄考試,不予進入考場。
(五)新生注冊和復查。經我校自主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六)所有關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過學校自主招生網或輕院招生微信公眾號發布,敬請考生隨時關注。
(七)最終解釋權歸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所有。
七、學校自主招生負責部門及聯系方式
負責部門: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510300
通信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52號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
咨詢電話:020-61230198/61230389 傳真電話:020-61239328
學校網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網址:http://211.66.184.76/zsxt-web/index.do(教育網);http://121.33.251.8/zsxt-web/index.do(電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