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試內容與分值
第十一條 普高生
(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語文、數學、英語三門中任選兩門最優等第科目及3X科目共五門科目成績組成。3X科目是指除語數英外,另7門選考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任選三門最優等第科目。具體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等第 | A | B | C | D | 備注 |
科目 | |||||
語文 | 75 | 60 | 45 | 30 | 科目等第E不計分。3X科目三門滿分共150分。 |
數學 | 75 | 60 | 45 | 30 | |
英語 | 75 | 60 | 45 | 30 | |
3X各科目 | 50 | 40 | 30 | 20 |
以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300分。
(二)專業測試內容:
1.戲劇影視表演、表演藝術:語言、聲樂、形體、表演、才藝展示;
2.音樂表演、現代流行音樂、音樂制作、歌舞表演:專業測試、視唱練耳;
3.舞蹈編導:專業條件、自選舞蹈或形體動作表演(片段)、形象模仿、音樂即興舞蹈;
4.文物修復與保護:素描默寫、色彩默寫;
以上各專業測試成績總分100分。
(三)普高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1.表演類綜合成績=專業測試成績×0.7+學業水平考試成績/3×0.3;
2.美術類綜合成績=專業測試成績×0.5+學業水平考試成績/3×0.5;
第十二條 中職生
(一)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藝術類(音樂、舞蹈、影視表演、工藝美術)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計算。滿分300分。
(二)音樂制作、歌舞表演專業加試內容:
音樂制作加試音樂綜合知識筆試,歌舞表演加試形體面試。專業加試成績總分100分。
(三)文化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學校按照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大綱》要求自主命題和組織考試。每門滿分150分。
(四)中職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1.表演類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7+文化考試成績/3×0.3(除音樂制作、歌舞表演);
2.音樂制作專業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5+專業加試成績×0.5)×0.7+文化考試成績/3×0.3;
3.歌舞表演專業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7+專業加試成績×0.3)×0.7+文化考試成績/3×0.3;
4.美術類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0.5+文化考試成績/3×0.5。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高職提前招生按照以下錄取規則錄取:
(一)普高生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低于專業成績合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根據公布的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數,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備錄取”考生名單按招生計劃數50%依次確定。
(三)在總分名次排序遇成績同分時,普高生依次按專業測試成績、語文、英語、數學、3X科目的成績高低排名;中職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專業加試成績、語文、數學的成績高低排名。
(四)兼報專業的考生按平行志愿錄取,最終只被一個專業錄取。
(五)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相應名額“備錄取”考生根據綜合成績順序依次轉為“擬錄取”。“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六)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七)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明確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招生進程安排
第十四條 高職提前招生考試按照以下日程安排開展考試錄取工作:
(一)2016年12月,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二)2017年2月,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7年3月13日—28日,網絡報名;
(四)2017年4月1日,普高生資格審核及現場確認;4月2日,中職生資格審核及現場確認;
(五)2017年4月2-3日,專業測試和文化考試;
(六)2017年4月15日前后,考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分數;
(七)2017年5月7日前,學校提前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備錄?。ê樞蛱枺?rdquo;和“未錄取”名單,由院長辦公會議審定;
(八)2017年5月7日,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日;
(九)2017年5月9日-14日,考生登錄服務平臺確認“擬錄取”及“備錄取”狀態;
(十)2017年5月17-30日,公示錄取名單;
(十一)2017年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寄發錄取通知書,完成錄取工作。
第九章 招生監督
第十五條 本院鄭重承諾:在招考錄取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招生章程執行,實行陽光招生,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電話:0571- 87150121。
第十章 學費標準及助學辦法
第十六條 學費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按浙價費〔2014〕240號規定執行)。根據我院《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學年均能獲得學校獎學金、省政府獎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家庭困難學生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貸款和其它助學政策。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詳細的考試內容,請參考學校招生網公布的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進程安排等如有調整,以學校招生網公布信息為準。
電話: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傳真:0571-87150079
網址://zhaosheng.zj-art.com
電子郵箱:zjartzs@sina.com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編:310053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