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六條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在市教育局協助下進行。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做好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定及上報和錄取等工作。中學負責報考考生的組織及高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高考報名信息等。
第二十七條 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在市教育局的協助下,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我院網站上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成績發布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我院自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二十九條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工作內容 | 完成時間 |
考生登錄我院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預報名,完善報名資料 | 2017年2月6—2月25日 |
到各市中學宣傳 | 2017年2月16日—24日 |
考生高考補報名 | 2017年2月15-20日 |
審核考生網上報名資料,引導學生提交紙質報名材料 | 2017年2月26日前 |
考生到我校或郵寄資料進行自主招生考試報名確認工作,上交高考報名回執及相關報名材料,審核考生報名資格 | 2017年2月20-27日前 |
考生憑身份證號碼與密碼登錄我校招生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 2017年2月28日 |
在本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 | 2017年2月28日前 |
考生登錄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預約確認網測考點和測試時間 | 2017年2月28日—3月2日 |
組織考生進行網測 | 2017年3月4日下午-5日 |
匯總考生成績、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 2017年3月15日前 |
確定擬錄取名單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 2017年3月20日前 |
擬錄取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示 | 2017年3月20日前 |
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 2017年3月29日前 |
辦理錄取手續并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網公布錄取考生名單 | 2017年3月底-4月初 |
第十章 體檢要求
第三十條 參加學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2月底前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學校公布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后,擬錄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學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考考生體格檢查卡》。
第三十一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工科類各專業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經濟管理類各專業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費標準:文明北校區:一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750元;水東灣新城校區:一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1100元,二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700元(住宿費如有變動,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學校原則上按專業班級安排學生住宿。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 經我院自主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章 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獎勵辦法及金額依據上級相關文件及學校相關辦法管理。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茂名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
聯系人:梁亞成
監督電話:0668-2920095
傳真:0668-2920626
電子郵箱: mzyjjjc@163.com
第三十八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部門:茂名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 0668-2920126、2920128、2902336、2905536
傳 真:0668-2920126
電子郵箱: mzyzj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mmvtc.cn
招生網址:http://www.mmvtc.cn/templet/zsw/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校2017年1月13日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適用于茂名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本校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份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