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2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71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文明北校區:廣東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號
郵政編碼:525000
水東灣新城校區:茂名市電白區沙院鎮海城五路1號
郵政編碼:525027
第六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為保證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我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招生專業所在系領導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編制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和簡章,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紀檢監察組,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自主招生錄取期間負責對招生工作監督、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普通高中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2. 報考普通類專業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文科類考生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理科類考生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五條 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300人(實施“學考+網測”考試形式)。
招生模式 | 招生對象 | 專業名稱 | 招生計劃 | 學制 | 考生屬性 | 備注 |
面向高中生自主招生 | 普通高中畢業生 | 建筑工程技術 | 60 | 3 | 理科類 |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60 | 3 | 文科類、理科類兼招 |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60 | 3 | 文科類、理科類兼招 |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60 | 3 | 文科類、理科類兼招 | |||
電子商務 | 60 | 3 | 文科類、理科類兼招 |
第十六條 通過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其中,考入我校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不得轉專業。
第六章 報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制訂自主招生錄取方案,報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后,納入學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符合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進行網上報名,每個考生可以填報1-2個專業志愿。
第十八條 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6日至2月25日
第七章 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
第十九條 我校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試形式。文化素質考試采用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門成績,滿分3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實行網上測試,測試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測試合格作為以上專業錄取的條件和依據之一。網上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擬報考我校網測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我校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審核通過考生在2017年2月28日-3月2日憑高考報名號登錄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http://gzzs.eesc.com.cn)預約確認網測考點和測試時間。網測時間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可就近到其他高職院?;蛩鶎俚厥兄付ǖ臏y試地點參加網測。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在考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合格基礎上,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總分,按不低于150分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分專業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電子商務專業為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建筑工程技術專業、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為數學、語文、英語。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二條 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某專業生源不足時可以申請調整計劃到生源充足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 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