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考試+綜合素質測試(面試)
(1)文化考試:語文、英語。各科滿分為150分,總分300分。
(2)綜合素質測試:考試形式為面試,高中生測試以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特長能力等為主;中職生以人際溝通能力、行業認知、專業技能等為主進行測試。滿分300分。
2、考試時間安排: (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為準)
3、考試地點:黑龍江省孤兒職業技術學校(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北利民開發區南京西路)
第二十三條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綜合測試合格線(普高類考生及中職類考生實行同一條線),在綜合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進行錄?。▽W院結合招生計劃、考試人數和考試成績,對普高類考生和中職類考生進行分類劃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黑龍江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黑龍江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四條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及對口招生錄取新生一視同仁;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對口高職招生全省統一考試及錄取;不得轉入其他學校。
第九章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時間安排
第二十五條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安排表
第十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六條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等25項獎學金、助學金項目,最高單項獎勵金額達8000元/年,一學年可累計獲得最高獎助額21000元。獎學金覆蓋全院50%的優秀學生,助學金覆蓋全院100%的困難學生,生活補貼覆蓋100%全院學生。
第十一章 免試、免“技能證書”政策
第二十八條 免試
(1)考生高中會考成績英語、語文二門均達到B等以上,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計。
(2)中等職業教育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計。
第二十九條 獲得免試資格的考生,報名時須填寫“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免筆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該表在附件中下載)”及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審計監察處
監督電話:010-61590977 聯系人:祁曉華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52649731、010-52649732
010-61591719、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咨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 編:101601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1835884542@qq.com
第三十四條 考點聯系方式
考點名稱:黑龍江省孤兒職業技術學校
地 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北利民開發區南京西路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四章 現代學徒制招生
第三十六條 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老年服務與管理、現代殯儀技術與管理和婚慶服務與管理等三個專業為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試點專業招收現代學徒制訂單班,招生即招工。大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大二學生可領取學徒培訓費,大三學生可領取企業工資,具體標準以學生被錄取后簽訂的學校、企業、學生三方協議為準。
民政部2017年孤兒高等教育助學工程簡介
一、孤兒高等教育助學工程簡介
為落實《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和《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孤兒助學工程的通知》(民辦函[2009]187號)精神,切實保障孤兒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民政部于2009年啟動了孤兒助學工程,該工程由民政部唯一直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學院)(以下簡稱學院)負責實施。“助學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機構、社會散居的大齡孤兒,通過單獨招生、普通高考、成人大專等形式進入學院接受高等教育,掌握一技之長,能夠自立于社會。
二、助學對象
具備高中文化程度(普通高中、中專、職高、技校),智力正常、能夠隨班就讀和生活自理的孤兒。
三、助學形式
(一)通過單獨(自主)招生進入普通大專班學習。
2017年2月17日——3月20日,北京、河北、河南、四川、廣東、山東、黑龍江、山西、遼寧、安徽、吉林、福建、貴州、江西、內蒙古、西藏、青海、甘肅18個省市孤兒可憑2017年夏季高考報名號,在學院網站首頁,點擊“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在“單招(自主)在線報名”,進行網上報名,參加學院單獨組織的自主選拔考試,經錄取進入學院普通大專班學習(網址:www.bcsa.edu.cn)。
特別說明:北京、河北、河南、安徽、山西、四川等6省市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請查閱相關省單招章程。
(二)通過參加國家統一高考進入普通大專班學習。
參加2017年6月份的國家統一高考,第一志愿報考,經錄取進入學院普通大專班學習。
(三)通過參加全國成人高考進入成人大專班學習
符合報名條件,但不能參加2017年高考的孤兒,可于2017年8月10日前經當地民政部門推薦,進入學院成人大專預科班學習,孤兒進入學院參加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考前培訓,并于當年10月份參加全國成人高等教育考試,經錄取進入成人大專班學習。
參加成人大專班學習的孤兒,不受地域限制。
四、資助標準
學院免除其在校期間學雜費,每月給予生活補助800元,并給予兩假返鄉交通費、服裝費、書本費等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