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各專業基本錄取原則:要求思想品德優秀,體檢合格;對一志愿報考且高考原始總分達到我校所確定文化錄取線的考生(高考原始滿分非750分制的地區進行折合),按專業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無單科小分限制。
民族英才班按招生計劃單獨劃線,單獨排隊實施錄取。
第十四條 文化線、專業線的產生:按考生專業綜合成績排隊,結合各專業及各省當年生源情況,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20~150%確定文化線,文化線過線考生按專業綜合成績排隊錄取,生成最終專業錄取線。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美術類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各招考方向計劃數的30%。
音樂學專業最終錄取時,各省人數不超過該專業各招考方向(不含音樂教育方向)計劃數的20%,不包含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七條 高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供學校錄取參考。
第十八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
第五章 入學待遇
第十九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品學兼優者可享受獎學金待遇。
第二十條 現役軍人被錄取后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選送單位負責供給,畢業后由選送單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就讀。
第二十二條 美術學院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類招生,下設“視覺傳達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影像設計)”兩個專業方向,采取統一報名、考試、評卷、錄取。入校后根據專業考試成績與志愿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相應的計劃數進入到上述兩個專業方向學習。影像設計專業方向學生須自備數碼單反相機。
第二十三條 凡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者,立即逐出考場,取消當場考試成績,情節嚴重者通報省級招辦并根據教育部21號令、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全面復查,在專業考試或高考過程中違紀或舞弊者一經查實,一律根據教育部21號令、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詳細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報名考試信息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