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民委。
第三條 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四條 學校教育部代碼:10052
第五條 中央民族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下設有美術、舞蹈、音樂三個藝術學院,主要培養本科、研究生等高級藝術人才。
2017年我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計劃招收本科生465人(不做分省計劃),其中美術學院180人,舞蹈學院110人(含民族英才班20人),音樂學院175人(含民族英才班20人)。民族英才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六條 藝術類各專業本科學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畢業生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學組織和實施藝術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考試
第九條 凡報考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測試合格證,然后回生源地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凡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相關專業測試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測試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條 我校京外考點所在省份對考生選擇考點有限定的,請參照省級招辦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規定請考生向所在省級招辦咨詢。凡違反此項規定導致考生無法被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民族英才班必須在我校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詳情見當年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港澳臺僑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且取得合格資格的,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臺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