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總分,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專業計劃數1:2 確定“擬錄取”、“備錄”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順延100%的考生為“備錄”名單。
第十九條 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遇小數進位整數,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二十條 若某一專業錄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現綜合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普高考生依次按綜合測評成績、高中學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績進行排序錄取。高中學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績單項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物理、歷史、思想政治、化學、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中職考生依次按綜合測評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職業技能考試理論知識成績進行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是否選擇我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我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三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錄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條 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除應用日語專業以日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外,其他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七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571-86929912。
第二十八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九條 考生所在高中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三十條 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提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安排 |
1 | 考生網上報名。 | 3月15日8:30~3月31日16:00 |
2 | 公布入圍綜合測評資格分數線 | 4月8日左右 |
3 | 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網上繳納報名費 | 4月10日前 |
4 | 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本人到學校進行現場確認。 | 4月14日8:30~16:00 |
5 | 組織綜合測評。 | 4月15日~16日 |
6 | 招生院校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7日8:30-17:30 |
7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9日8:30-17:30 |
8 | 招生院校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10日8:30-17:30 |
9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1日8:30-17:30 |
10 | 招生院校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12日8:30-17:30 |
11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3日8:30-17:30 |
12 | 招生院校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 5月14日8:30-17:30 |
13 | 結束網上錄取。 | 5月16日 |
14 | 公示錄取名單。 | 5月17日-30日 |
15 |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 5月31日 |
第三十二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查詢:
通訊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郵編:310018)
招生辦市區辦事處:杭州市文一路109號(郵編:310012)
聯系電話:0571-85126932、86929796、86929838、85128623
傳真號碼:0571-86929796、8512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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