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rdquo;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全部測試環節結束后,公示考生各項成績,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考生成績公示期滿,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并依據名次確定錄取狀態,即招生計劃數名次前(含)的考生為擬錄取,然后按計劃數的50%(有小數點的進位取整數)考生為備錄(含順序號),其余為未錄取。
第十九條 若同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時,高考報考類別為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學考科目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單科成績的等級高低順序和優先等級排序分、綜合素質測試分進行排序;高考報考類別為單獨招生的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職業技能統考分、綜合素質測試分進行排序。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5月7日前學校將名單提交至省服務平臺,屆時擬錄取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省服務平臺選擇錄取狀態,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擬錄取資格。學校一輪錄取結束后,不足計劃根據備錄順序遞補,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一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并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經學校提前招生所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騿为毧荚囌猩y一考試,入學后可按照學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提出換專業申請。
第七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宜。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提前招生日常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所有參加提前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監督管理細則》的要求,確保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五條 提前招生監督工作的由學校紀檢監察處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實施監督,最后考試成績(提前招生成績系統)在第一時間由招生就業辦、教務處、紀檢監察處各備案一份。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報考學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等各項報名內容均應真實有效、清晰無誤。如有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第八章 注意事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網為學校發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網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網站發布為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了解學校發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考生承諾書采用在學校提前招生網上閱讀并認可的形式,凡報名的考生均視作已閱讀并承諾遵守各項約定。
學校采用電子資料報名,所有考前流程均在學校提前招生網上操作,紙質材料不再郵寄。
第二十八條 學校直接從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獲取考生的(包含且不僅包含身份證號、姓名、專業志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技能考試成績等)各類信息。若考生該類信息與上級主管部門提供不一致或有異議的,應在考生信息確認期,向所屬主管單位(如考生所屬地區教育局高招辦)提交修正申請,但學校僅在報名期限內根據上級主管單位的結論修正。
報名截止日期之后各類信息(包含且不僅包含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技能考試成績等)變化的,以報名截止日期之前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的信息為準。
考生填報的所有信息均有可能作為提前招生考試信息發布以及錄取通知書郵寄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考生確保準確、暢通。
第二十九條 受限考生(含科類、身體健康要求、學考等第等各類限制)未正確報考的責任由考生自負,主觀故意、情節嚴重的以作弊處理。
第三十條 完成全部報名程序且完成繳費的考生方可安排測試,否則視為未報名,考前登錄學校提前招生網站打印準考證打印。
第三十一條 公示期內考生憑身份證號及報名時設置的密碼查看本人各環節成績。在成績公示期間如有異議須在提前招生網上提交申請且須電話申請和紙質申請傳真學校招生就業辦。公示期滿,公示的成績為最終有效成績。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復查。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rdquo;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三十三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節選):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九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四條 學校招生辦負責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有關事宜。咨詢聯系方式如下:
學校網址:http://www.nbpt.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大路1069號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西區B座114招生辦 郵編:315800
聯系電話: 0574-86891301 / 86891302
傳真:0574-86891302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