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錄取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忌恼Z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8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A 等第計為25 分,B 等第計為20 分,C 等第計為15 分進行換算),與“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分數優先。對于投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安排專業或退檔處理時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即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若A、B、C等第個數均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兩科總等第成績;若再相同,則依次比較地理、物理、生物、化學、歷史、政治等第成績。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完全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天津市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津教委[2015]1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學生。
第十五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十六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學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按時到校報到。特殊情況請與我校招辦聯系并發傳真確認,超過規定報到日期未來校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7年春季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設有覆蓋面達35%的多種形式的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級、市級和校級助學金;專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和貧困生綠色通道,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忌刹扇‰娫捵稍兓虻卿浶U猩W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況,查詢錄取信息。
1、學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19號(雅觀路與和慧北路交口) 郵編:300350
2、咨詢電話:58719600、58719601、58719602
24小時招生熱線:18920308399 18020025937
3、學院網站:www.suoyuan.com.cn 招生QQ:140304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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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路線:
天津站:乘地鐵三號線營口道站轉一號線復興門站(或乘坐97路),轉220路機電學院站下車,也可乘坐808路學苑路下轉220路機電學院站下車。
天津西站:一號線復興門站,轉220路機電學院站下車。
天津南站:乘地鐵三號線營口道站轉一號線復興門站下,轉220路機電學院站下車。
自駕:海津大橋→(直行)天津大道→(右轉)白萬路→(左轉)津沽公路→(右轉)文慧北路→(右轉)雅觀路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