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報名及考試安排
第八條 考生按照《2017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中的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參加天津市統一組織的“技術”和“綜合能力”的職業技能考試。
第九條 報考表演藝術(幼兒藝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素質考試,考生須履行藝術類專業相關報名考試手續,須取得專業素質考試合格證才有資格參與春季考試錄取。
第十條 表演藝術(幼兒藝術)專業素質考試安排: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4月9日,凡報名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咨詢022-23855353,預約報名。
考試時間:根據預約報名時間安排。
考試地點: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天津市河東區婁山道27號)。
考試內容:專業主項測試(聲樂、器樂、舞蹈任選其一);專業技能測試(兒歌彈唱、兒童舞蹈、兒歌表演唱任選其一,不與專業主項重復);命題兒童故事;主題簡筆畫;職業心理測評。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以考生填報的志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院校錄取,執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投檔錄取原則。
專業錄取,有以下兩種情況:
1、表演藝術(幼兒藝術)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考生須取得專業素質考試合格證,然后按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與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之和作為總分,從高到低排名錄取。
2、其他專業安排在普通批次,錄取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與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之和作為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總分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與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之和,即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安排專業或退檔處理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即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的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若A、B、C等第的個數均相同,則比較語文、數學兩科的總成績;若再相同,則依次比較地理、物理、生物、化學、歷史、政治的等第成績。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完全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 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8 個科目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績點換算方式為:單科成績按照A等第計為25分,B等第計為20分,C等第計為15分進行換算。
第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招收考生不設性別限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六條 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上述文件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通知書。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新生錄取后,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報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報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要求見《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春季考試錄取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根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天津藝術職業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用于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工作,經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地址: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天津市南開區蒼穹道8號)
咨詢電話:022-23855353
學院網址:www.arttj.cn
招辦郵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