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資格審查
根據報考條件和申請材料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進入書面評審環節。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人數未達到其填報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則所有考生直接入圍該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名單。
第十七條 書面評審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進行書面復審,確定入圍綜合測試名單,并在我校招生辦網站上公布。
1.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學科競賽類、科技創新類、語言文學特長類、藝術特長類、體育特長類等相關專項特長的考生,經審核通過的直接入圍其填報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名單。
2.其余考生,按其學考折算成績(學考折算成績按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4分,其他等級不計分,滿分為100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名單,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為招生計劃數的5倍;最后一名學考折算成績相同,則依次按學考成績A等、B等、C等科目數確定,若再相同則一并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名單。
第十八條 綜合素質測試
1.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綜合素質測試分組和測試順序由抽簽決定。
2.綜合素質測試重點包括學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專業潛質等,成績滿分為100分。
3.經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學科競賽類、科技創新類、語言文學特長類、藝術特長類、體育特長類等任一專項特長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可另計入素質特長分10分,素質特長分最高不超過20分,綜合測試成績總分不超過100分。
4.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忌赏ㄟ^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十九條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條 相關時間安排(具體以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的時間為準)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17日至3月2日;
2.材料郵寄時間: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3日截止(以當地郵戳為準);
3.學校書面評審時間:3月3日至3月7日;
4.書面評審結果與入圍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查詢、繳納報考費:3月8日~3月12日
5.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3月20日至3月25日
6.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時間:3月25日至26日
7.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及入圍考生名單公示時間:3月31日起,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仍須參加浙江省2017年高考浙江省普通類高考。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必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的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本人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專業相一致,否則無效。
第二十二條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考折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按“學考折算成績×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考折算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未完成計劃一律轉入普高統招。
第二十五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學考成績必須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認定后方為有效。未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須提供當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如需轉專業,與普通錄取學生相同,依據《衢州學院學生校內專業調整實施辦法》執行。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通過書面評審并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擇優錄取。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0-8015030。
第三十一條 考生所在中學應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如出現弄虛作假情況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三條 其他注意事項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網上相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qzu.zj.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xsc.qzu.zj.cn/zs
衢州學院“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xsc.qzu.zj.cn:8081/
通訊地址:衢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衢州市九華北大道78號,郵編324000)
聯系電話:0570-8015711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衢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