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結合我校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我校在2017年繼續組織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第一條 學校校名:寧波工程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
第二條 辦學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條 學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61所試點院校之一,以服務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為宗旨,緊貼地方經濟發展設置專業,具有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和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著力培養應用開發型高級技術人才。
第五條 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
第六條 選拔對象及報名條件
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包括往屆生)。
1.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2.中學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各科成績:A等2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6門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
3.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
4. 按專業達到以下選考科目要求:
專業名稱 | 選考科目數 | 選考科目范圍 |
建筑學 | 2 | 物理 化學 |
工業設計 | 0 | 不限 |
第七條 招生計劃
總計劃數為20名,其中建筑學10名,工業設計10名。
第八條 報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再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1.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登錄寧波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三位一體’報名入口”,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相關手續,填寫并提交《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遞交書面材料
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請用A4紙大小、以《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為封面裝訂,不需另加封面。
書面材料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寧波工程學院招就辦(寧波市風華路201號,行政樓107室,郵編:315211,聯系電話:0574-87616666),并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及報考專業”字樣。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其他快遞概不收件,后果自負。
書面材料包括:
(1)由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單;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5)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6)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人特長、家庭情況,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800字左右。
第九條 選拔程序
1.書面評審: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
2.入圍綜合測試考生確定: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如果人數在各專業計劃數的12倍以內,則全部入圍綜合測試;如果人數大于各專業計劃數的12倍,則根據考生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分占80%,書面評審成績占20%的總分排名,控制在各專業計劃數的12倍。考生高中學考成績排名計算方法如下: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A等計15分,往屆生技術等第取信息技術或通用技術等第較高者。入圍綜合測試考生名單在學院招生網上公布。
3.綜合測試:建筑學和工業設計專業的素質測試均為靜物素描,主要考察學生的美術功底。
4.綜合測試結束后,按各專業計劃數1:5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院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忌赏ㄟ^學院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考生報名進展情況,可根據報名賬號進入招生網動態查詢。
第十條 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進行??忌谔顖笃胀愄崆颁浫≡盒V驹笗r須將寧波工程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且符合選考科目范圍,否則無效。
2.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學校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 | 學校綜合測試成績 | 高考總分 |
20% | 30% | 50% |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換算: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A等計15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4.專業錄取規則:學校按照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在上述三項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優先錄取。
5.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各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6.“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若需轉專業依據寧波工程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與普通錄取學生相同。
7.未完成計劃一律轉入普高統招。
8.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一條 相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20日—3月3日;
2.材料郵寄時間: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4日截止(以當地郵戳為準);
3.學校書面評審時間:3月6日—3月19日;
4.書面評審結果與入圍測試考生名單查詢、繳納考務費:3月20日—3月27日;
5.綜合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3月29日—4月8日;
6.學院綜合測試時間:4月15日—4月16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7.綜合測試成績查詢及入圍名單公示時間:4月18日,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1.報名考務費:通過書面審核且入圍綜合測試的考生繳納報名考務費110元,交費辦法另行通知。
2.學費:執行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和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與普通高考錄取的相同專業一致,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繳學費。
第十三條 身體條件:要求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畢業文憑:寧波工程學院畢業文憑。國家承認其相應的普通本科學歷,并實行教育部高校學歷文憑電子注冊。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五條 監督機制
1.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16037,87616038。
2.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忌邢铝星樾沃坏模瑧斎鐚嵱浫肫淇荚囌\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六條 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bu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nbut.edu.cn/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網址:http://zs.nbu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工程學院招就辦(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行政樓107室,郵編315211)
聯系電話:0574-87616666,87616616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