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藝術統考考生準考證領取
1.2018年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考生準考證領?。?/p>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7年12月14-16日;領取方式:由各設區市招考辦確定具體領取時間和方式,一般是由縣區招考辦下發給考生或通知考生到考點或縣區招考辦領取。
2.2018年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考生準考證領?。?/p>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7年12月16-17日;
地點: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紅角洲校區C樓廣場。
分時段、分設區市考生領取準考證安排:
(1)12月16日08:30-12:00
南昌、萍鄉、景德鎮、九江4個設區市考生
(2)12月16日14:00-17:00
贛州、鷹潭、新余3設區市考生
(3)12月17日08:30-12:00
吉安、宜春、撫州、上饒4個設區市考生
考生可登錄網址(http://117.40.44.153/zkzff)查詢準考證領取注意事項及流程。
二、考試時間和地點
1.2018年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考生:
試卷種類 | 適用考生 | 考試時間 (2017年) | 考試時長 | 考試地點 (詳見準考證) |
素描(筆試) (總分150分) | 美術與設計學類 | 12月17日上午 8:30-11:10 | 160分鐘 | 各設區市招考辦指定考點 |
速寫(筆試) (總分150分) | 美術與設計學類 | 12月17日上午 11:20-11:50 | 30分鐘 | 各設區市招考辦指定考點 |
色彩(筆試) (總分150分) | 美術與設計學類 | 12月17日下午 14:30-17:30 | 180分鐘 | 各設區市招考辦指定考點 |
2.2018年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考生:
考點設在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筆試考場全部安排在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紅角洲校區(江西省南昌市紅角洲學府大道589號),面試考場全部安排在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楓林校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經濟開發區楓林大道605號)
(1)筆試科目考試時間及地點:
樂理、練耳與音樂常識(筆試) (甲卷、滿分100分) | 音樂學類 | 12月18日上午 9:00-11:00 | 120分鐘 | 江西科技師范 大學紅角洲校區 (江西省南昌市紅角洲學府大道589號) 逸夫樓 文科樓群 |
樂理、練耳與音樂常識(筆試) (乙卷、滿分100分) | 舞蹈學 | 12月18日下午 14:30-16:30 | ||
文藝常識、廣播影視 常識與寫作(筆試) (滿分170分) | 戲劇影視文學 (廣播電視編導) | 12月19日上午 9:00-11:30 或9:00-12:10 | 150分鐘 或190分鐘 |
(2)面試科目考試時間及地點:
視唱、模唱(面試) (滿分100分) | 音樂學類 | 12月19日 上午8:00 下午14:00 晚上19:00 (每位考生具體開考時間詳見準考證) | 按實際考試要求 | 江西科技師范 大學楓林校區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經濟開發區楓林大道605號) 音樂樓 大學生活動中心 藝術設計大樓 |
《題卡》(即興評述 面試,滿分30分) | 戲劇影視文學 (廣播電視編導) | 12月20-27日 每位考生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 每人不少于1分鐘, 不超過2分鐘 | |
《題卡》(模擬主持 面試,占總分45%)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限時3分鐘 | ||
其他面試科目 | 音樂學類、舞蹈學、體育舞蹈、健美操、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 | 按實際考試要求 |
三、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考場規則
1.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2.考生只能攜帶規定的考試用品參加考試: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可配替換芯),鉛筆、畫筆、顏料、鉛筆刀、橡皮擦、透明膠帶、雙面光滑的畫板等繪畫及輔助工具。
禁止攜帶文字、圖片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考場;禁止攜帶具有存儲、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接收器、發射器、錄音錄像設備、電子存儲設備等)進入考場。赴考前,考生須自行妥善處置手機等禁帶物品。入場時,如仍有禁帶物品,考生須主動將禁帶物品放置在考場外或考場內與考生隔離的集中指定位置。
3.考生須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須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4.素描、色彩科目考前4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并依次進入考場,在視頻監控下自覺接受監考員的安全檢查和身份驗證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夾在畫板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驗。
5.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6.素描、速寫科目兩科連場考試,素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可以交卷但不得離場,速寫科目不得提前交卷;色彩科目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試(答)卷統一用透明膠帶固定在畫板上,不準用圖釘、夾子、雙面膠等固定試(答)卷。
8.考試時間起止一律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荚囬_始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
9.領到試卷后,考生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號、準考證號、姓名和所在考區等(不準用鉛筆填寫,未經批準不準涂改)。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如確因填寫錯誤需要修改須舉手示意,經該考場兩位監考教師核對并在存根聯和考場情況記錄單上備注簽字后生效。
10.考生須在試卷規定的地方答題并注意卷面整潔。不準在卷面做任何標記,不準噴用定型液。
11.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不準幫人改畫作畫,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答)卷帶出考場。
12.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止作答并起立,等候監考員依序核對收齊試(答)卷。
13.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如組織作弊者、代考或請人代考者),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規章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