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學業管理
第十九條
⑴ 在冊學籍的學生,德、智、體鑒定合格,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要求的,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具印的國家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飘厴I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本科學生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⑵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執行山東省教育廳、物價局的相關規定藝術類,本科13000元/生/年;專科10000元/生/年;具體專業學費依據公布的招生專業學費為準。住宿費: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獎助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設一、二、三等學業獎學金,分學期獎勵學習優勝的學生,年最高金額為2000元;學院還設有三好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企業獎助學金,獎勵面超過40%;另外,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形式完成大學學業。
第九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535-2923997
E-mail: hdzs@qa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35-2922006
學院信息網:http://www.hdxy.org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hdxy.org/zs
第十章 考生須知
第二十三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未經學院許可,而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