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以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相關院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系主任為成員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單獨招生工作的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單獨招生考試、錄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單獨招生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小組:
(一)單獨招生辦公室:由分管招生就業工作的副院長任主任,學院黨辦、院辦主任、宣傳部長、招生就業處長、現代教育技術中心主任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單獨招生的各項工作,包括單獨招生宣傳、報名、信息核準、報名資格審查、新生錄取,辦理錄取手續,數據上報等工作,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二)命題、考試小組:由分管教學副院長任組長,人事處長、院長助理、學生處長、教務處長、科研處長、實訓中心主任等為成員,負責筆試試題的保密、考務、閱卷、評分、復核;負責綜合素質測試方案制定,測試、評分和復核;負責專業技能測試方案制定、測試、評分、復核工作;負責特長測試方案的制定,測試、評分、復核工作。
(三)后勤服務、安全保衛小組:由分管后勤、保衛工作副院長任組長、后勤產業處長、保衛處長為成員,負責后勤保障、試卷的安全保衛和考場秩序維護工作。
(四)紀檢監察小組:由學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副書記、監審處長為成員,負責招生錄取全過程的紀檢監督,試題、試卷的保密監督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則
(一)嚴格遵循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二)學院單獨招生工作實行“招考分離”的原則。
(三)凡當年有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報考者,不得參與當年單獨招生考試工作。
三、招生專業及計劃
(一)普通類、技能類、藝術類、特長類招生專業及計劃
(二)特長類招生項目及計劃
注:1.特長類考生可填報學院當年單獨招生公布的所有專業。
2.招生專業、計劃以省考試院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