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及相關要求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p>
(一)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劃定錄取控制線。
(二)考生成績由文化基礎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組成。學校根據“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同分的考生,理科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語文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文科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數學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三)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另一專業未滿情況下,擇優調劑錄取到另一個專業。考生未明確標注同意調劑的,一律視為不服從調劑。
(四)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助產專業宜女生報考。
(五)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十條 單獨招生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忌鷧⒓痈呖俭w檢不符合相關規定,學校將不予錄取,由于衛生行業的特殊性,同時考慮就業因素,脊柱、四肢畸形的考生,請慎重報考。入學時如果發現體檢結果與實際不符,我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已被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按省單獨招生考試規定,不允許參加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學生可正常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對困難的學生的幫扶政策。
(1)在校學生可獲得獎、助學金;
(2)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應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五條 單獨招生工作在學校單獨招生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436—— 3313466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七條 本章程以國家政策和規定為依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章程由學校單獨招生領導小組及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