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工作安排
(一)日程安排
3月13日-3月27日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向我院提交免試證明材料,具體免試條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4月19日8時-20日18時,辦理免試考生錄取備案;
4月21日8時至18時,院校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下載一志愿考生報考、體檢和成績信息,閱檔審核;
4月22日12時前,院校上傳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名單及擬退考生名單(不含專業),退檔考生注明退檔原因;
4月22日14時至23日12時,省教育考試院平行志愿錄??;
4月23日14時至24日18時,院校下載、確定專業,調整專業計劃后上傳;
4月25日8時至25日12時,一志愿網上錄審;
4月25日14時至17時,編制征集計劃;
4月25日15時,考生查詢一志愿錄取結果;
4月25日20時至26日16時,考生填報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額、征集志愿方式進行。一志愿未錄取的考生屆時可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缺額計劃,按規定填報志愿。
4月27日9時至27日18時,院校下載二志愿考生報考、體檢和成績信息,閱檔審核。
4月28日8時前,院校上傳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名單及擬退考生名單(不含專業),退檔考生注明原因;
4月28日8時至12時,省教育考試院二志愿平行志愿錄??;
4月28日14時至18時,院校二志愿下載、確定專業,調整專業計劃后上傳;
4月29日8時至17時,二志愿網上錄審;
4月30日9時,查詢二志愿錄取結果。
(二)錄取名單公布
錄取工作結束后,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考生名單,并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已被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
(三)畢業生待遇
1.參加單獨招生考試被錄取的考生享受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統一注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
2.修業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教育部網上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八、新生報到及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對違反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九、其他工作要求
1.實施高考“陽光工程”。在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中,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中關于“十公開”和“六不準”的規定。
2.紀檢監察組全程參與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協調、組織、實施、公示和上報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各項工作,保證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十、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東燕郊燕靈路2號,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路。
郵政編碼:101601
聯系電話:010-52649731、010-52649732、010-61591719、010-61595417、010-6159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