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簡介
四川警察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公安廳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獲得國家學位委員會下達的“服務國家特殊需求項目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項目——警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項目”,是全國第一所開展警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省屬公安本科高校。
學校地處四川省瀘州市。校園綠樹成蔭,環境舒適優雅,是“省級園林式學?!薄,F有教授、研究員、副教授等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140余人,有由全國公安系統模范教師、教育部國家精品課程專家、公安部重大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專家以及四川省教學名師等組成的導師隊伍,國家級、省級教學團隊和創新團隊9個。建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和若干個校級重點實驗室;擁有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四川社會治安與社會管理創新研究中心、四川警察執法研究中心、四川警察思想政治研究中心、反恐怖主義研究中心;與四川省各級公安機關建立了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圖書館館藏圖書90余萬冊,長期訂閱國內外期刊900余種,電子期刊讀物18000余種,能較好地滿足教學和科研需要。
在67年的辦學歷程中,四川警察學院秉承“公安教育必須為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服務”的辦學理念,弘揚“忠誠為民,勤學成才”的校訓精神,堅持“行業+區域”的服務面向,堅持走應用型人才培養之路,致力于建立警學研融合的聯合教育培養共同體,創新實施“學警結合、校局合作、協同育人”的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訓練模式,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為國家培養了大量高素質政法公安專門人才。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的歡迎。學校被譽為“警察的搖籃、衛士的熔爐、精神的鑄所”。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廳先后在學校建立“公安部警務技戰術訓練四川基地”、以學歷教育為主的“援藏辦學點”、“全國藏區公安機關綜合訓練基地”、“公安部國際維和警察選拔培訓點”、“四川省公安廳警官培訓基地”、“四川省警察心理健康測訓基地”。
2012年,四川警察學院正式開展警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工作。在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廳領導和協調下,學校積極與四川和兄弟省市公安部門合作,建立了警務碩士培養共同體、警務碩士校外培養基地,形成了高水平、多元復合的師資隊伍。學校大力完善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運行、管理與質量保障制度體系,強化培養特色,注重創新教育訓練模式、內容和方法,以確保高質量地實現警務碩士培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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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方向與招生計劃
(一)專業方向。
警務專業,代碼:035300
專業研究方向:涉藏警務管理、國內安全保衛。
(二)招生計劃。
2018年,四川警察學院擬招收警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22名(以教育部正式下達文件為準),其中包括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10名(該計劃已下達)。不同學習方式的計劃數為:全日制8名,非全日制14名。
三、報考條件
(一)系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
(二)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取得相應學位), 且畢業時間滿2年(截止日期為2018年9月1日)。
(三)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人事部門同意報考。
(四)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前述三項報考條件者?!尽案咝W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疲ǜ呗殻ㄍ卯厴I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p>
四、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報名流程: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招生單位的公告要求報名。
警務碩士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
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本地區報考情況確定和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有關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個人網上報名信息。
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有關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詳見《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已在教育部官網www.moe.edu.cn公開)及“研招網”報考須知、考試公告等。
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或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