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相關“規范”政策已經明確,但如何真正落到實處,仍然面臨不小挑戰。一些地方雖出臺過不得跨區域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等相關政策,但“不規范”問題并沒有真正解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政策執行的難度。
日前,《中國教育報》刊發了顧明遠先生《亟須抑制搶生源的惡性競爭》一文,對高中招生中存在的“惡性競爭”問題進行了深度剖析。
近年來,高中招生行為不規范、加分項目不合理等問題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超計劃招生”“擅自提前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等行為擾亂招生秩序;中考加分項目過多過濫,設置不合理,操作不規范引發社會質疑。去年,教育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闹笇б庖姟诽岢?,“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并就規范招生行為,清理和規范考試加分提出明確要求,體現了“規范”之意。
從不規范的高中招生看,突出表現為:一些高中學校沒有嚴格按照確定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這種“超計劃招生”導致一些高中學校規模急劇擴張,形成超大規模學校和超大班額,影響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一些高中不在規定時間內、不在劃定區域內招生,這種“擅自提前招生”和“違規跨區域招生”,是一種明顯的“不講規矩”,它所帶來的影響不單單是破壞招生秩序,更會直接損害區域高中的健康生態,影響區域高中教育良性發展。
逐步解決超大規模學校和超大班額問題,是今后一段時期我國高中教育發展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是一個重要手段。但從更加宏觀的層面去審視,確保招生計劃編制的科學性無疑是一個重要前提,否則“嚴格執行”便失去實際意義。為此,《指導意見》提出,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按照普及高中階段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
治理“擅自提前招生”和“違規跨區域招生”,是當前規范高中招生的當務之急,亟須進一步加大力度。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范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招生秩序。各地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這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端正學校辦學思想,加大監管力度,為學校的公平競爭、為高中教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從不合理的中考加分看,突出表現為:中考加分項目過多過濫,一些加分項目明顯不合理。從各地情況看,中考加分項目少則3項、4項,多則十幾項。一些類似“招商引資”的加分項目明顯缺乏合理性;一些類似“獨生子女”的加分項目沒有隨著政策的變化而及時進行調整。此外,一些中考加分項目分值過高,覆蓋比例過大,有違中考加分的初衷;一些地方中考加分不公開、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缺乏有效監督。
這次改革明確提出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一是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取消不合理加分項目。二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確保加分政策的公平公正。
雖然相關“規范”政策已經明確,但如何真正落到實處,仍然面臨不小挑戰。一些地方雖出臺過不得跨區域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等相關政策,但“不規范”問題并沒有真正解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政策執行的難度。
相對于清理規范中考加分,治理“超計劃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違規跨區域招生”的難度似乎更大。隨著中考改革的逐步推進,進一步明晰相關政策邊界,加大規范力度無疑非常重要,但逐步轉變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績觀、學校的教育質量觀和家長的成才觀,形成政府、學校和家庭的改革合力至關重要。雖然不規范招生行為主要發生在學校身上,但來自外部的各種推力不可小視。如果不能切實轉變觀念,形成改革合力,一些不規范招生行為仍可能以改頭換面的方式出現,對此我們有必要保持一份清醒。(作者: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