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我校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復試工作計劃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認為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3.對以同等學力身份(符合我校相關專業對同等學力考生提出的要求)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4.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屬于一區。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學校確定我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6. 初試總分加分政策、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按照《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
7.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學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四、調劑
我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本單位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程序、復試錄取辦法及調劑錄取名單。
1.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2. 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五、錄取
1.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在我校確定擬錄取名單(2018年5月1日前)之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4. 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要求在被錄取之后保留入學資格者,均須在我校確定擬錄取名單(2018年4月30日前)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5.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違規處理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違紀、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七、其他
1. 學費:8000元/年 學制:2.5年
國家和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有關碩士研究生獎助體系的相關文件請通過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詢。
2.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忌驁罂佳芯可c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3.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專業輔導班,不出售業務課參考書。
4.考生在各階段應關注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我校會將有關招生信息及時在網站上予以公布。
5.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執行。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1.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2.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有關要求,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單證)招生計劃納入國家碩士生招生計劃統籌管理。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取消后,相關工作納入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招生。納入后只須在錄取時明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其他不做任何變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所在高等學?;蚱渌叩冉逃龣C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報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學習年限:3-5年,學費:8000元/年。
相關附件詳見:http://yjs.sau.edu.cn/Html/?1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