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準考證
考生應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八、考試
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階段
1.初試時間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試地點
(1)12月23日進行的全國統考科目(政治、外語)考試,由遼寧省招考辦統一安排,考試地點及考場安排詳見準考證。
(2)12月24日進行的業務課考試,在院本部(和平區三好街61號)進行,具體地點及考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網站通知為準。
3.初試科目
12月23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
12月23日下午 201英語一或204英語二(滿分100分)
12月24日上午 業務課一(滿分150分)
12月24日下午 業務課二(滿分150分)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
業務課考試科目及考試要求,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布的《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及《業務課考試要求》(附件:2)。
4.考生初試成績,將按教育部、遼寧省招考辦規定的時間要求,在我院研究生部網站發布。
(二)復試階段
1.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按此規定我院屬于一區范圍。
3.我院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復試名單。
4.復試的具體要求及時間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布的《復試錄取辦法》為準。
復試各專業科目的考試要求,詳見《專業科目考試要求》(附件:3)。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遼寧省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12]17號)規定,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筆試均在復試中進行。
5.同等學力和跨專業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前均須進行相關專業加試,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加試科目詳見《同等學力及跨專業加試科目》(附件:4)。
6.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
九、調劑
我院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要求與程序,并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積極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十、錄取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我院根據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并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確定最終錄取名單。
(三)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在錄取前須與我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合同,畢業時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六)新生報到后,我院將針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方面進行全面復查。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對于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一、違規處理
(一)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通報考生所在學?;騿挝唬⒂浫肟忌耸聶n案,作為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二、學費及獎助政策
(一)我院碩士研究生學費按年度收取。收費標準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和遼價發[2014]49號)規定為準。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8000元/年;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20000元/年。
(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評選及發放的各項政策規定,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發布的《沈陽音樂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與管理辦法(試行)》、《沈陽音樂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與管理暫行辦法》、《沈陽音樂學院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十三、其它
(一)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考生的報名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均由本人自理。
(三)為及時溝通考試相關信息,請考生務必詳細、準確填報本人及聯系人的通訊方式(固定電話、手機、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省、市、縣、單位、家庭門牌號碼和郵政編碼)和姓名等信息,確保在招生的各個階段保持暢通的聯系。由考生原因造成聯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問題影響考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遼寧省以及我院的相關文件為準。
(五)聯系方式
部 門:研究生部
地 址:沈陽市和平區三好街61號
郵 編:110818
電 話:024-83910311
傳 真:024-83951899
聯系人:馮子祥 莫正剛
網 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相關附件詳見:http://www.sycm.com.cn/display_son.aspx?Vid=-1&Nid=8756&DWid=53
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http://www.sycm.com.cn/display_son.aspx?Vid=-1&Nid=8747&DWid=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