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安順學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陽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安順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作為招生中介。
第十二條 安順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時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填報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檔)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檔)生源不足本校在該省的招生計劃數時,根據缺額的招生計劃,按照投檔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檔)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時,將不足部分的招生計劃調劑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的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再遇相同分數,則優先錄取文(理)綜合成績高的考生;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錄取,即先看語文,再看數學??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一)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且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
(二)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
(三)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錄取控制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ㄓ刑厥庖蟮氖〕猓?,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按照高考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四)體育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錄取控制線后,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2+體育專業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仍然相同,則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總分仍然相同,則按照高考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安順學院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一經錄取,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語種進行教學。
第十六條 安順學院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往屆畢業生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安順學院少數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班按專業招生,入學后編入相應專業就讀;少數民族預科按文史類、理工類招生,預科期間在黔南民族師范學院獨山校區(獨山大學城)就讀,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后按我校相關規定升轉到我校相應本科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安順學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九條 安順學院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年基礎課程學習后,將結合學生成績和志愿,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條 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其中,報考師范類各專業的考生應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明顯身體缺陷;報考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應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明顯身體缺陷,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網站面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畢業文憑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安順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安順學院嚴格按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經安順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并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復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學籍注冊。
第二十六條 在安順學院就讀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表現優良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院內設的各類獎助學金。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33245016
監督電話:(0851)33413024
通訊地址: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學院路25號
郵政編碼:561000
微信公眾號: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電子郵箱:zjc10667@qq.com
招生網址:http://zsgzw.a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