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湛江幼兒師范??茖W校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50853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雷湖快線湛江教育基地南環路1號;郵政編碼:524086
第六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湛江市人民政府;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肄)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教育部學信網進行學歷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 湛江幼兒師范專科學校,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肄)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按規定組織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投訴、申訴處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普通高考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啤7诸愓猩磸V東省教育廳、省招生委員會及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按廣東省教育廳頒布的文件參與分類招生試點,通過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五年一貫制等形式的招生,各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廣東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體育類、"3+證書"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按省招生委員會相關規定執行,一般為100%~120%,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湛江幼兒師范??茖W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已投檔至我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要求: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忌稒n成績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報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文科、理科類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或以上等級。
報考美術教育、音樂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各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報考美術教育、音樂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的,在高考文化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對投出檔案考生按術科成績高分到低分錄取60%,再按文化課成績高分到低分錄取40%。
第二十六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七條 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學校在理科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政治、地理、歷史,文科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物理、化學、生物均獲等級并至少一門學業考試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的基礎上,根據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考試成績和志愿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錄取。
各專業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以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
第二十八條 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同分點錄取原則如下:
考生三門科目成績總分排序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各專業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如下:
語文教育專業為語文、英語、數學;
數學教育專業為數學、語文、英語;
英語教育專業為英語、語文、數學;
學前教育專業為語文、英語、數學;
其它文科類專業為語文、英語、數學;
其它理科類專業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九條 學校2017年學前教育專業面向中職學生以3+專業技能證書考試為依據的錄取原則如下:
持有近兩年內獲得的"教育基礎綜合""美術基礎"或"音樂綜合"任一證書的考生,按3門考試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名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語文、英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