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按照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新生入學后,除日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本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分檔時,對已投檔考生按考生高考的文化總分(占40%)及術科分(占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我院術科類(包括音樂、美術)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院校志愿優先及專業志愿優先。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舞蹈編導專業在廣東省招生時,術科分使用我校組織的單獨考試成績,對已投檔考生按考生高考的文化總分(占30%)及??夹g科分(占7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對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對符合國家和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音樂類、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美術類專業要求:不招色盲考生。
園林、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要求: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省發改委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
本科學費標準:動畫、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音樂學、舞蹈編導、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23000元/生·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信息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土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金融工程、汽車服務工程、城鄉規劃專業21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學費20000元/生·學年。(2017年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參見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000-1500元(不含水電費),具體以實際安排入住宿舍樓的收費標準執行;學院為入學新生贈送學生保險、床上用品、軍訓服、運動服、校園智能卡。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院設立的獎、助學項目包括:
1.設立本科優秀新生獎學金,獎金為2000-5000元。(只面向廣東省考生)
2.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特、一、二、三等,最高獎金2000元/學年;總獲獎面超過30%。
3.設立特困生助學金: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資助。
4、設立優秀貧困生獎學金:最高獎勵金額2000元/人/學年。
5.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努力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不斷增加助學崗位,盡可能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紀委辦公室
聯系人:莫烈
監督電話:0759-3871381
傳真:0759-3871313
電子郵箱:cjdangban@sina.com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9-3263968 3871311 3151689 3151699
傳真:0759-3151733
電子郵箱:CJ12622@126.com
學院網址:http://www.gdcjxy.com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于2017年5月22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委托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