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五邑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五邑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4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江門市東成村22號,郵編:52902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江門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學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并取得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考核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五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五邑大學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設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五邑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學校負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及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招生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負責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五邑大學在國家政策方針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計劃及有關要求報教育部批準后,均以生源?。ㄗ灾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五邑大學藝術類(美術、舞蹈)本科專業錄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安排在第二批本科錄取;聯合招收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錄取批次為聯招第二批。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