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游英語等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文科類學費5250元/學年,農學類學費5128元/學年,藝術類學費10000元/學年,其他類學費6410元/學年,國際交流學院所有的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國商業與技術教育委員會)專業學費13800元/學年。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精神,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學生,凡符合基本條件,均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根據國家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學校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儉學機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委監察室
聯系人:李華
監督電話:020-85230949
傳 真:020-85230949
電子郵箱:hli@gdaib.edu.cn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5230071、020-85230197
傳 真:020-85230563
電子郵箱:zsjyc@gdaib.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 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疲ǜ呗殻┱猩ぷ?,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