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仲愷農業工程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1347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海珠校區:廣州市海珠區仲愷路501號;郵政編碼:510225
白云校區:廣州市白云區廣新路388號;郵政編碼:5105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仲愷農業工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過程,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述、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第二批本科;省外按生源省份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省外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對于沒有總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我校與新西蘭林肯大學、新西蘭梅西大學、英國愛丁堡龍比亞大學有國際化人才聯合培養項目。考生填報志愿前須認真閱讀相應的招生專業目錄及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日語)專業除總分要求外,還要參考外語單科成績。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外語語種要求:除日語專業外,本校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美術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的50%,術科成績的5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我校美術類統考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專業錄取仍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計算方式與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條 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專業的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對各省份招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對于國家和各省份招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