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招生全程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云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681。
第四條 校區設置:學校共有兩個校區,分別為呈貢主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郵政編碼:650500)、 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號,郵政編碼:650092)。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的學歷教育資格。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省屬重點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八條 頒發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主管招生工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我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處)和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處),負責招生監察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云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在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學校招生處具體實施。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專業介紹請通過我校招生處網站查詢(http://zsc.ynnu.edu.cn)。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四條 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均衡各?。▍^、市)生源質量。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和報考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認可生源所在?。▍^、市)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考生,按生源所在?。▍^、市)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云南華文學院的所有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華僑子女、歸僑僑眷子女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數學學院的數學類、統計學類專業要求考生數學單科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第二十條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動畫”專業招收文史、理工及藝術類考生,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史、理工類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藝術類考生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招收文史、體育類考生,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史類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類考生文化(不分文理)、專業(體育類統考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一條 我?!耙魳穼W”、“舞蹈類:含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舞蹈表演(體育舞蹈方向)”、“美術學(師范)”、“美術學(非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二條 我校“音樂學”專業,聲樂只招收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的考生;鍵盤只招收鋼琴和手風琴方向的考生;器樂只招收小號、小提琴、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方向的考生?!耙魳繁硌荨睂I,聲樂只招收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的考生;鍵盤只招收鋼琴和手風琴方向的考生;器樂(包括流行樂器)只招收小號、小提琴、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鋼琴、流行鍵盤、架子鼓、流行吉他、流行貝斯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我?!拔璧割悾汉璧笇W、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專業,舞蹈學、舞蹈表演只招收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古典舞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不限招收方向。
第二十四條 我校“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書法學”專業,??际》菡J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五條 我?!皬V播電視編導”專業,??际》菡J可??汲煽?,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六條 我?!安ヒ襞c主持藝術”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七條 我校“藝術教育”專業以云南省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統一考試成績為準,文化成績達到云南省二本文史、理工類最低控制線且專業成績合格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八條 我校普通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錄取原則是: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的錄取原則是:文化(不分文理)過線、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70分的情況下,按照考生足球專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足球專項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九條 我?!斑\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考試及錄取工作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免試運動員錄取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我?!皩I尽闭猩鷮I面向云南省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相關專業優秀應屆??飘厴I生,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我?!皟鹊匦陆咧邪喽ㄏ蚺囵B免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