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性質及地址
云南大學是國家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是西部大開發重點建設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點共建高校,2012年成為國家“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程”實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國家“一省一校”工程重點建設院校。
云南大學東陸校區位于昆明市五華區翠湖北路2號;呈貢校區位于昆明市呈貢新城東南部雨花大學城片區內。
二、學科及辦學類型、層次
云南大學現有26個學院、13個研究機構、1個公共課教學部;有本科專業94個,涵蓋了文、史、哲、經、管、法、理、工、農、教育、藝術等學科門類。
辦學類型為國有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部標碼為:10673;辦學層次為本科。
三、招生計劃
1.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定位,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辦學資源的原則,以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參考各?。▍^、市)的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并報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同意后執行。
2.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預留計劃數為20個;對于生源較好的省(區、市),認為確有增加計劃的必要,經我校本科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同意后執行。
3.我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四、錄取規則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檔成績優先”原則(即“分數清”原則)錄??;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投檔成績及上述三門單科成績均相同的,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2.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首次投檔的考生;若首次投檔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浙江省報考我校的考生,須符合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4.江蘇省按“先高考投檔成績后等級”的規則錄取。當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較高者。考生兩門選測科目均不能低于B級。選測科目排序時按以下規則將等級換算為積分,兩門選測科目積分之和較高者優先錄取。換算規則為:B級=1分,B+級=2分,A級=3分,A+級=4分。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及等級積分之和均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等級積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門單科成績均相同,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5.所有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6.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7.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公共外語教學。
8.“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20分;“國際政治”專業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10分。對于外語成績滿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比例進行折算。
9.“風景園林”“城鄉規劃”“建筑學”三個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10.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云南省內考生必須參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且成績達到3分及以上。
11.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的漢語言文學、財務會計教育、市場營銷教育、旅游管理、應用電子技術教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6個專業參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漢語言文學專業的培養方向為文秘教育;旅游管理專業的培養方向為旅游管理與服務教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培養方向為計算機及應用教育。
12.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市)文化錄取控制線后,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13.藝術類招生錄取按照《云南大學2017年藝術類招生章程》執行。
14.我校2017年將在云南省內招收少數民族預科,具體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和收費標準等,按云南省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15.按照云南省氣象局與云南大學簽訂的定向培養協議書,我校2017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氣科學專業本科生,具體要求見《云南大學2017年大氣科學專業定向培養招生簡章》。
五、學費標準
1.各專業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2.根據有關規定,軟件學院錄取新生入學后,一、二年級按普通本科專業標準收費;三、四年級,每生每學年收取學費12000元。
六、入學
1.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2. 2017年錄取的本科新生,具體就讀校區以《新生入學手冊》中的安排為準。
3.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所屬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4.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5.學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生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畢業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云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八、其他
1.云南大學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為云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2.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規定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3.本章程由云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云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網址:www.zsb.ynu.edu.cn
紀律監督電話:0871—65033908
聯系電話:0871—65033819,65032173,65939873
電子信箱:zszx@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