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2017年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是集寧師范學院,國標代碼為11427,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分泉山、白海、虎山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與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受權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非常設機構,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開展工作。
第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地區與專業
第十條 學校2017年面向內蒙古、河北、山西、山東、河南、四川、廣西、貴州、甘肅、寧夏、新疆等自治區、省招生。
第十一條 學校2017年招生的專業有:
(一)本科:漢語言文學、新聞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地理科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教育技術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化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生物科學、園藝、體育教育、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旅游管理、財務管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言文學)等;
(二)??疲ǜ呗殻赫Z文教育、學前教育、英語教育、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法律文秘、數控技術、會計、保險、園藝技術、園林技術、酒店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等。
第十二條 學校按上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其中校企合辦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教育技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等收費較高,考生應當根據家庭經濟收入謹慎填報。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我校本、??品质》謱I招生計劃綜合考慮辦學條件、歷年考生報考情況、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編制,不預留計劃。
第十四條 新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學校錄取新生按照遠程網上錄取的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投檔規則,確定下列閱檔、錄取規則:
(一)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本院招生計劃數120%或省級招委會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電子檔案;
(二)報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按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閱檔、擇優錄取;如高考總分出現平行分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進行排序,擇優安排專業;
(三)內蒙古自治區報考藝術類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自治區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且自治區統考成績合格,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統考成績乘以60%與文化課成績乘以4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折合后總分出現平行分時,按專業統考成績進行排序,擇優安排專業;
(四)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生源?。ㄗ灾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體育教育專業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教育(足球方向)專業優先錄取足球項目考生;
(五)英語本科專業要求考生加試口試,成績達到及格;
(六)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七)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規則;
(八)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的考生須到校后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面試、體檢,專業面試、體檢不合格的轉到其他非師范專業。
第十六條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等本科專業,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須謹慎填報。
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第十八條 公開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學校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部門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咨詢方式:
(一)集寧師范學院網:http://www.jntc.nm.cn;
(二) 招生網:http://www.jntc.nm.cn:8090/gljg/zhaosheng;
(三)Ε-mail:jnsfxyzsb@163.com;
(四)咨詢電話:0474-8989023,0474-8989022(FAX)。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設在泉山校區,通信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郵政編碼:012000。
第六章 招生經費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置的獎、助學金有:
(一)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學生數的3‰;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學生數的3%;
(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占學生數的28%。
第二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家庭戶籍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根據《集寧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者,獲得集寧師范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根據集寧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規定,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